规划之窗

《泰安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泰安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日期: 2013-01-24   来源: 本站   浏览量:
泰政发〔2011〕73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泰安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泰安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泰安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妇女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截止2010年底,《泰安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妇女参与经济和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和层次逐步上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妇女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历史文化中残存的男女不平等的陈规陋习
尚未消除,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妇女在文化教育、
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制约妇女发展,也影响强市名城建设进程。为进一步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加快强市名城建设,根据《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泰安市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将妇女发展融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大局,保障妇女
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在全面参与强市名城建设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着眼妇女发展需求,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问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男女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政策体系和有关规定,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
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经济地位不断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
妇女参政比例和决策水平明显提高;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妇女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加强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妇女生存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10万以下,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3)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5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得到控制。  (6)减少妇女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  (7)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5‰以下。     2.工作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保障妇女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进一步整合公共卫生资源,健全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
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保障流动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依法开展孕前保健服务,做好孕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孕前医
学检查。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孕早期检查率保持在90%以上;
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5%以上;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  (3)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社会环境。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加强围产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
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  (4)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宣传普及妇女健康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妇女常见病预防和治疗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
腺癌检查服务项目,加强项目管理,扩大农村妇女受益面。认真执行《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确保用人单位每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县级人民政府至少
每两年安排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每年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妇女免费进行一次查体。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贫困妇女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提供帮助。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妇女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把预防艾滋病、梅毒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
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提供规范化的艾滋病、性病诊疗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6)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整合公共卫生资源,建立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工作互补、资源共享长效机制,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强化男女
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大力宣传普及妇女营养保健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的膳食结构。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
治疗孕产期贫血。倡导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合理补充叶酸、复合维生素等营养素。大力推进妇女健身示范站点争创活动和基层妇女体育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8)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普及
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9)加强对妇女食品、用品等安全监管。加强对与妇女健康有关的食品、药品、卫生用品、保健品、化妆品、服装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定期组织质量标准检查。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性别平等原则在教育规划、政策和各级各类教育中得到充分体现。  (2)适龄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  (3)义务教育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巩固率达到98%以上。  (4)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  (5)妇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6)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   (8)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90%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8%左右。     2.工作措施。     (1)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过程中,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体现社会性别意识。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
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层的妇女比例。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鼓励更多妇女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保证农村适龄女童入园。  (3)保障适龄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制定支持贫困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防止女童辍学制度。
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确保贫困家庭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的多样化发展,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为
残疾女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5)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保持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均衡。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妇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对贫困女大学生
的资助政策。     (6)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在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符合条件的妇女平等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
完善相关资助政策,为失业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创造条件。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普及网络知识,提高妇女利用网络媒体接受远程教育的能力。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多样
化教育模式,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巩固扫盲成果。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增加。  (2)城镇就业人员中妇女比例稳定在40%以上,失业人员中妇女比例降低到50%以下。  (3)创业人员中妇女比例不断提高。  (4)提高妇女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妇女比例不低于35%。  (5)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6)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7)妇女贫困率明显降低,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工作措施。  (1)加大对妇女经济权利的保障力度。把性别平等理念纳入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妇女平等
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权利。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禁止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拒绝录用妇女、提高妇女录用标准、在劳
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妇女结婚和生育的违法行为。     (3)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在任何行业、职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的劳动者获取同等劳动报酬。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吸纳妇女就业。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推动
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就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援助,帮扶失业妇女、失地妇女就业和再就业。     (5)促进女大学生更加充分就业。完善女大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岗位拓展、创业引领、就业服务与援助、就业见习与培训、基层服务项目等计划,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创业
培训和服务,为女大学生正确择业、自主创业、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6)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妇女比例。完善妇女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妇女平
等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依托重点科研机构和重大科研项目,集聚和培养妇女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     (7)促进农村妇女持续增收。实施蔬菜、渔业、畜牧、果业、苗木花卉等产业振兴规划,提高农村妇女从事高效特色农业的收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家庭工副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创
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增加农村妇女非农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村妇女工资性收入。     (8)依法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
益保护专项协议。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严肃查处企业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案件,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不低于30%。各级人大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各级政协妇女委员要占一定比例。  (2)公务员中的妇女比例进一步提高。  (3)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各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配备女干部。  (4)担任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5)市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县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2010年基础上有所增加;担任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
要有一定数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领导班子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6)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市不少于15%,县(市、区)不少于20%。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7)提高高等院校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妇女比例。  (8)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居) 民委员会党支部成员中妇女比例和妇女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比例进一步提高。  (9)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  (10)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工作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规定,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等妇女比例作出规定,为妇女参与决策
和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女干部综合素质和决策管理水平。  (3)完善公务员招录制度。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各个环节的监管,保障妇女平等参加公务员考选。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加强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规划,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竞争性选拔女干部力度,将更多优秀女干
部选拔到领导岗位。     (5)促进妇女参与企事业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使更多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
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确保村(居)民委员会中有妇女成员,保障妇
女参与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大农村优秀妇女人才培养力度,为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提供人才保障。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形式多样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
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发挥妇女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时,充分听取妇联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妇女人才库建设,把妇女人才库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在选拔领导干部时,重
视妇联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基本覆盖城乡企业,参保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城乡妇女医疗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3)城镇妇女失业保险参保率和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     (4)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妇女覆盖率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大幅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5)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6)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2.工作措施。     (1)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为妇女普遍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
险和生育保险提供保障。     (2)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贯彻实施《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各类企业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完成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实现生育津贴社会化
发放和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城镇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和农村妇女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提高制度保障能力。      (4)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养老保障享有率。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提高失业妇女基本保障水平。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农民工中妇女从业人员为重点,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和参保率。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建立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
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工作机制。     (6)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实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妇女应保尽保。推行分类施保制度,对低保
家庭中的残疾贫困妇女、单亲贫困妇女给予重点保障。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完善扶持贫困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贫困妇
女脱贫致富。     (7)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家务劳动等家庭责任,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不断完善。     (2)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4)保护妇女人身权利。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保障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工作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强对有关规定的性别平等审查。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对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清理。      (3)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推动解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中的问题。     (4)宣传普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将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制定妇女“六五”普法宣传教育
规划,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妇女依法维权能力。     (5)加强对执法人员社会性别理论教育和培训。逐步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执法部门常规培训,提高社会性别意识和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6)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提高破案率。依法查处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7)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合作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家庭暴力报警服务全覆盖。市救助站设立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
庇护所,救助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提高妇女自我保护能力。     (8)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继承等涉及家庭财产案件中,体现男女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
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9)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收益权。完善和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法规政策,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管理,清理与法律法规冲突、损害妇女权益的村规民约。严肃查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
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资产分配等方面合法权益的案件。     (10)保障妇女举报、控告、申诉等权利。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申诉。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完善符合妇女特点
的刑事惩罚和教育措施。     (11)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完善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妇女法律服务热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等各类妇女法律救助和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援助和服务。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七)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和谐的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公共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男女平等的监管机制。  (4)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  (9)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2.工作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性别
平等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进行性别分析、评估,促进妇女参与有关规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  (3)加强对媒体传播社会性别意识的引导与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禁止在媒体
中出现贬抑、损害妇女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4)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
、自强精神。     (5)营造和谐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倡树婚育文明,倡导文明、健康
、科学的生活方式。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
     (7)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8)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推动城镇公共厕所厕位比例与妇女需求相适应。将改厕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对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自觉改厕,改善农村妇女
生活环境。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9)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开展保护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能力,引导和组织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10)满足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需求。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四、组织实施(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市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规划落实
中的相应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将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
案,将规划实施纳入部门计划。要逐步加大妇女事业经费投入,将规划实施和妇联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二)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规划实施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工作情况。
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每2-3年召开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规划实施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切实做好规划实施情况
的监测评估工作。健全表彰激励制度,每5年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内容,宣传规划实施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
氛围。(三)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各级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和妇
女理论研究,掌握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规律,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作用,听取妇女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
中实现自身的发展进步。     五、监测评估市级规划和县(市、区)规划分别实施年度监测,2-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有
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
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
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各级要高度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推动规划实施。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要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
据的资源共享。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部门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一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和督导。  本规划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泰安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未满18周岁人口。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泰安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十年来,城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儿童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保护儿童
权益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意识明显增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一些问
题:儿童优先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儿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儿童发展不均衡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儿童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领域的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保护
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仍然是“十二五”时期我市儿童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按照《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
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定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
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完善儿童保护政策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8‰以下。  (3)预防和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增长和蔓延。  (4)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2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6)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7)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5%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9)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1)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和及格率达到90%以上。  (12)减少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禁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工作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力度。根据国家和省、市医改方案规定和现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市、县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严格按
照工作规范和服务规范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强化儿童急诊急救体系建设,规范新生儿病室
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保障水平。  (2)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
婚前医学检查率。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建立残疾儿童早期治疗、早期康复的干预体系。  (3)降低5岁以下儿童主要疾病死亡率。大力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早产与低出生体重、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疾病死亡率。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
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疾病预防基本知识,提
高儿童疾病预防技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服务,并纳入儿童保健常规工作范畴。  (6)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
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继续推行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扩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范围。宣传普及碘缺乏和
碘过量知识,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预防儿童伤害事故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
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
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救助服务。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中小学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实现学生健康体检网络化管理,确保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定期组织开展儿童体质监测。加
强儿童膳食、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恒牙/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加强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设施和儿童体育俱乐部建设,新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兼顾儿童健身需求,为儿童参加体育锻炼创造条件。  (9)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
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防病宣传教育。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杜绝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等不良行为,严厉打击诱骗儿童吸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儿童心理科(门诊),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
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儿童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加强儿童精神疾病预防与治疗,减少儿童精神疾病发生。  (11)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质量。建立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相关知识,树立正确观念,做出知情选择。  (12)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等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婴幼儿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质量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
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认证,定期开展儿童食品、药品、用品、游乐设施质量安全检查。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噪音等环境污染和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建立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暴
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9%,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
在1%以下。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7%。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增加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人数。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率先在县(市、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在市域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所有中小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2.工作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科教兴泰和人才强市战略,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并适度超前。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机制,增加教育投入。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
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2012年达到省核定标准,并保持稳定增长。  (2)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
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发展差距。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支持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发展。发展公益性托儿所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构建多种形式的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服务
网络。  (4)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公办及公办性质幼
儿园、在园幼儿分别达到总数的70%。各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达到省级标准的公办实验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一所通过省级认定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建好
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兴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5)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工作,加强我市内地西藏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  (6)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受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在社区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制定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
试办法,保证流动儿童享有与当地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7)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规模,逐步实施残疾
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曾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8)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标准。鼓励普通高中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
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  (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到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人数达到9.4万人,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
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市建成50个左右具有教育、培训、生产和技术服务等功能的重点专业实训中心,重点建设1-2处综合性、示范性、开放性、规模较大的实训基地。  (10)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坚持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问责制度。
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度,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指标。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实践基地。  (11)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依据,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建立和完善五年一个周期360学
时的教师培训制度,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  (12)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快改造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步建成覆盖全市城乡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园区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管理现代化。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加强校园文
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为贫困、残疾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适龄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现象。  (7)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适龄就业等权利。  2.工作措施。  (1)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资金投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
的生活保障标准。  (2)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水平。继续开展“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免费手术”、“唇腭裂患儿重生行动”、“齐鲁福彩助残行动”等孤残儿童专项福利救助活动。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探索建立5岁以下贫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改善5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  (5)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
予以政府补贴。建立替代养护制度,完善福利保障措施,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父母是重度残疾的儿童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模式。推行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倡导社会助养。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体系,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
鼓励并支持社会慈善机构和志愿者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保障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建立发展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
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意识。  (10)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建立市孤残儿童医疗康复基地,每个县(市、区)单独或依托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立一所儿童福利院,依托社区服务设施为特殊儿童提供服务保障。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完善和落实保护儿童的规范性文件。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中小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  (7)保障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建立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2.工作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规定。加强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调研,制定和完善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2)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加大儿童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家庭、学校、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继续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提高儿童
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开展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简化、规范登记程序,确保出生儿童依法获得合法公民权利。  (4)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童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
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5)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加强保护儿童监护权的宣传,提高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监护人资格撤销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
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
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为被解救儿童提供心理康复服务。  (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依法严格监督和惩处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
从事过重、有毒、有害劳动或危险作业。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司法救助。  (10)教育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重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回访和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未成年
人犯罪和重新犯罪。  (11)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强少年法庭或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合议庭建设,落
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完善司法分流措施,推行非审判处置方式。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
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
的教育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与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利。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提供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6)市、县(市、区)均建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7)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学校、社会事务的权利。  (8)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2.工作措施。  (1)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儿童优先、儿童权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优先发展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2)加强家庭教育工作。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完善适应城乡、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形式多样的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咨询服务站,开展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培养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者。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
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3)优化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要积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制定实施鼓励优秀儿童作品
传播的政策。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预防和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禁止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5)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防控和监管措施,强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依法查处接纳儿童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6)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管控力度。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增设报警点,加大对重点地区、路段和易发案件部位的
监控和巡逻密度。加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禁设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营业性歌舞娱乐等场所。  (7)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课外、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扶持力度。规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课外、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
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图书等公益性场馆设施建设,并对儿童免费开放。  (8)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增加儿童服务的功能,整合社区资源,创建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儿童之
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  (9)优化儿童阅读环境。推广儿童图书分级阅读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
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开展图书阅读活动,培养儿童阅读兴趣。  (10)保障儿童发表意见的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策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
所能及的家庭和社会事务。     四、组织实施(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任
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将实施规划纳
入部门计划。要逐步加大儿童事业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
规划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研究规划实施工作;每2-3年召开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规划实施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监
测评估工作。健全表彰激励制度,每5年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
的社会氛围。(三)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
究,掌握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儿童发展和儿童工作规律,为制定规范性文件、政策提供依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五、监测评估市级规划和各县市区规划分别实施年度监测,2-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
领导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
,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
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各级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要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
度,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
度监测数据和部门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一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主题词: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安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1月28日印发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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